4.6 耐火等级、平面布置与防火间距


4.6.1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中建(构)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
4.6.2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内,电池预制舱应集中布置,与其他功能区域分开,与站内其他建(构)筑物、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,与站外其他建(构)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和GB51048的规定。
4.6.3 电池预制舱应单层布置。电池预制舱之间的防火间距,长边端不应小于3m,短边端不应小于4m;当采用防火墙时,防火间距不限。防火墙长度、高度应超出预制舱外廓各1m。
4.6.4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应设置围墙。围墙与电池预制舱的间距不宜小于5m;当小于5m时,应采用实体围墙,高度不低于电池预制舱外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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